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0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0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更好地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加大治本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鹏、朱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科学地总结了近些年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形成的重要认识和经验,深刻阐述了正确认识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带来的影响,精辟论述了人心向背决定政党、政权兴亡的历史规律,强调要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新世纪进一步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会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
全会认为,2000年是反腐败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反腐败斗争实行坚强有力的领导,推动斗争深入开展。党中央作出部署,继续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开展县(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三讲”教育;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加大了反腐败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向纵深发展,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任务还相当繁重。
全会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由于我们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因此腐败现象呈现出易发多发的情况。我们既要看到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又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只要全党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就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进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
全会指出,认真做好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主管机关都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决定的以下各项任务。
第一,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2001年重点抓好:(一)首先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四)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六)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并将这项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各省(部)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行。2001年要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城市社区以及基层执收执罚部门的负责人,都要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认真自查自纠。
第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走私贩私、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案件的同时,要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要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对乡(镇)基层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要对几年来查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处分决定阳奉阴违的,要严肃查处。
第三,继续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二是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治理农村乱收电费和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等问题。
要继续改革体制机制制度,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l、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的地(市)级及其以上的政府部门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规范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县(市)也要逐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2001年先在中央和省一级部分单位试行部门预算,将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继续对各单位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坚决取消“小金库”。要进一步加大清理乱收费的力度。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搞好交通和车辆税费制度改革。
3、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2001年起着重推行以下措施:一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其现职。二是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三是扩大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
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要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为了加强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要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央决定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五年目标作出新的贡献。